廢氣處理塔設計要求
1.廢氣處理塔
廢氣處理塔的規劃應符合GB50019《工業建筑暖通空調規劃規范》。
主要出產設備的集氣系統應盡可能用于搜集。集氣罩的配置應與出產工藝共同,不影響工藝操作。在保證搜集能力的前提下,應結構簡略,便于設備、保護和管理。
在確認集氣罩吸氣口的位置、結構和風速時,罩口應處于微負壓狀況,罩內負壓應均勻。
集氣罩的吸氣方向應盡可能與污染氣流的運動方向共同,以避免吸氣罩周圍氣流紊亂,避免或削弱攪擾氣流和送風氣流對吸氣氣流的影響。
當廢氣產生點較多且間隔較遠時,應適當設置多套搜集系統。
2.預處理
預處理設備應根據廢氣的組成和性質,以及影響吸附過程的物質的性質和含量來選擇。當廢氣中顆粒物含量超越1mg/m3時,應進行過濾或洗滌預處理。
當廢氣中含有吸附后難以解吸或引起吸附劑中毒的成分時,應采用洗滌或預吸附等預處理方法。
當廢氣中含碳物濃度較高時,應經過冷凝或稀釋進行調理,以滿足要求。當廢氣溫度較高時,經過熱交換或稀釋的方式進行調理以滿足要求。
3.濃度和溫度要求
含碳物濃度要求:除油氣儲運設備的溶劑和含碳廢氣吸附收回外,進入吸附設備的含碳廢氣中含碳物濃度應低于其爆破下限的25%。當廢氣中的含碳物濃度高于其爆破下限的25%時,應降至其爆破下限的25%,才能進行吸附凈化。
溫度要求:進入吸附設備的廢氣溫度應低于40℃。